首都见义勇为基金会财务人员岗位职责规定
时间:2022-07-29 10:12:1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基金会财务工作,强化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财务部负责人岗位职责
第二条 对财务制度法规的贯彻与实施
(1)熟悉和掌握国家的各项财经制度、法规,并认真贯彻执行。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制定适合基金会具体情况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2)加强资金的管理,及时做好资金的调度和调整。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三条 财务报告、分析与监督
(1)主持财务报表及财务预算的编制工作;
(2)定期向基金会领导汇报财务工作、提交财务报告以及有效的财务分析;
(3)保证财务信息对外披露的正常进行,有效地监督检查财务制度、预算的执行情况以及适当及时的调整。
第四条 部门管理与审计
(1)负责财务部人员的管理和工作岗位的调配,考核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完成任务情况;
(2)有组织、有计划地对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财会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
(3)负责对基金会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按本基金会的财务规范及制度审核原始单据,主持基金会的财务审计工作。
第三章 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第五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做好会计核算。
第六条 保守本会的财务经济往来秘密,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本会的会计信息。
第七条 协助财务负责人完成财务制度、流程的制订。
第八条负责核对日常收付款业务,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正确、及时、完整地填制记账凭证,使用会计科目准确,反映内容真实,账目清楚,附件齐全。
第九条 负责基金会网上银行结算业务的授权,做到有效复核和监督。月末核对现金、银行存款余额,核对总账与各明细账,完成结账工作,出具财务各类报表。
第十条配合内外部审计工作,提供财务资料。
第十一条 负责基金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及缴纳工作。
第十二条负责整理装订记账凭证和其他会计资料。
第十三条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将会计档案进行分类存放,建立档案清册,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会计人员负责税务票据和财政票据的申领、保管。每月要对票据的结存情况进行核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汇报。
第十五条办理基金会年检业务。
第十六条负责定期组织对基金会固定资产的清查、核实,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七条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出纳人员岗位职责
第十八条 认真学习、贯彻国家颁布的会计制度,熟悉有关的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九条保守本会的财务经济往来秘密,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本会的会计信息。
第二十条负责管理银行存款,按银行规定办理转账结算业务。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入账,做到日清月结。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保存账外资金,发现账款不符时,要查明原因,长款不得私自取走,短款要如实赔偿。月末与会计做好对账工作,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银行存款无误。
第二十一条 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如国库券、债券、股票等)的安全与完整。
第二十二条负责审核收付款原始凭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收付款业务。对不符合相关制度规定的支出有权拒付。负责整理原始单据,粘贴银行回单。及时完整的向会计人员传递原始凭证。
第二十三条 及时检查网银收付款及结存情况,定期向会计及财务主管领导汇报银行理财及存款情况。及时领取银行回单,保证会计原始凭证的完整性。
第二十四条 负责保管银行账户文件,根据基金会领导批示办理银行账户开户及变更手续。
第二十五条 负责各类票据的开具、查询;建立捐赠票据登记台账。
第二十六条负责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工作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工作 。
第二十七条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二十八条完成上级领导安排其他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基金会财务部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于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