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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见义勇为基金会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时间:2022-07-29 10:17: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发的《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职责部门

        第二条 财务部负责组织、协调会计软件及计算机的运行工作,组织会计电算化学习培训。

第三章 计算机操作及管理

        第三条 财务软件应选用经财政部门评审通过的成熟的商业软件。计算机设备作为基金会办公用资产管理,应按资产管理制度执行,确保会计电算化的实施。

        第四条 会计人员按照系统操作教程录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账凭证、会记账簿和报表。做到正确使用会计科目,金额准确,摘要简要明了。在录制记账凭单时,要检查所附单据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备。

        第五条 操作过程中如发现意外故障,应立即报告财务部门负责人,并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计算机存储信息不丢失,并迅速组织维修。

        第六条 会计电算化操作人员按照规定的工作权限和各自的操作密码,依照会计软件操作规程,进入使用和退出系统,严禁在使用过程中强行中断,以免破坏会计数据。操作人员必须对自己的操作密码严格保密,定时更新密码。

        第七条 一般情况下对来历不清的存储设施禁止在计算机上使用。用于会计核算的软件,不得任意修改和删除。

        第八条 使用会计软件的计算机,要装入防病毒软件,对病毒进行实时监控、杀除,确保会计软件运行环境的安全。

        第九条 禁止在运行信息系统的计算机上进行与财务工作无关的操作,否则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责任。

        第十条 在安装会计核算系统软件之前要彻底清理一次硬盘,使软件安装处在一个无病毒的环境中。

        第十一条 操作人员离机前,应执行退出会计软件命令。

第四章 会计资料管理

        第十二条 对采用计算机记帐,其会计凭证、帐薄、报表、会计资料及软件等保管一律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会计软件和会计资料输入计算机后必须采取设置密码和定期更换密码等保密措施以防被盗。会计人员必须作好防火、防磁、防潮和防尘等工作,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资料等重要档案应备份。

        第十四条 由于凭证填制或录入错误而导致会计账簿数据的错误,只能通过凭证更正方法进行数据的修正,不得通过数据库操作修正。

        第十五条 会计档案管理是重要的会计基础工作,要严格按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工作基础规范》有关规定进行。各岗位必须各负其责,确保电算化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

        第十六条 会计总帐和明细帐应定期打印,发生收款和付款业务的,需及时输入收款和付款凭证。计算机打印出的会计帐薄必须连号,装订成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基金会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于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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