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见义勇为基金会预算管理制度
时间:2023-05-08 16:35:05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基金会预算管理,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基金会全面预算是指基金会根据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具有调配和监督基金会各种经济活动的严肃性和强制力。
第二条 基金会全面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科学合理地安排基金会年度预算;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办法和制度等。
第三条 基金会各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涉及的全面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控制等工作,参与基金会全面预算管理的工作,并对本部门预算执行结果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全面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 月31日止。
第五条 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 全面预算管理体制
第六条 基金会理事会是基金会全面预算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并批准年度预算方案、重大预算调整方案、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第七条 秘书处是预算管理的初审组织,负责确定基金会预算编制的原则,审查预算草案和调整方案。
第八条 财务部向秘书处提交基金会全面预算初稿,经秘书处审核后,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形成年度总预算。全面预算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全面预算编制原则和内容
第九条 基金会年度全面预算的编制原则是统筹兼顾、科学合理、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第十条 收入预算是指预算年度内基金会通过募集和运作获得的收入计划,收入预算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业务发展计划合理预测制定。
基金会的收入包括捐赠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投资收益等主要业务活动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十一条 支出预算是指预算年度内基金会用于公益活动、日常办公和人员成本的支出计划。在编制年度预算时,业务活动成本和管理费用根据项目特点和工作计划本着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编制。
基金会的支出包括业务活动支出、筹资活动支出、管理费用支出和其他费用支出。
第四章 全面预算编制方法
第十二条 基金会各部门须根据下一年度工作目标认真编制年度全面预算。具体任务是:
(一)综合业务部负责编制公益项目支出预算;
(二)财务部负责基金会人员薪酬及福利的预算;
(三)财务部负责编制行政管理费用预算;
(四)财务部负责汇总各部门各项预算,依照基金会全面预算管理要求编制基金会年度预算,并报秘书长。
第十三条 年度全面预算的编制,各部门应于每年11 月份,按要求编制下年度预算,12 月底各部门提交本部门的年度预算,由财务部汇总汇编提交秘书处。
第五章 全面预算执行与调整
第十四条 基金会必须强化预算观念,强调计划性,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增强预算的严肃性,杜绝预算与执行严重不符的现象。
第十五条 基金会全面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各预算执行部门必须认真组织实施。财务部有权对无预算、超预算项目的支出不予支付。
第十六条 基金会年度全面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若需调整的,由该部门提交预算调整书面报告,经理事会通过后提交财务部门进行预算调整及备案。
第六章 决算与监督
第十七条 基金会应当建立定期财务报告制度,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基金会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
第十八条 年度终了,要按照《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的编制要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十九条 财务报告完成后须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条 基金会每年接受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会年度财务进行审计,在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年度财务报告,建立定期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应于每年末总结、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会同财务报告,上报理事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财务部解释。自2023年3月22日第四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